执业技术委员会业务指导第207号(2025年9月28日)
去年以来,本所承接了一些经营实体在境内的H股年报审计和IPO审计业务(以下统称H股相关审计业务)。在执行该等审计业务时,执业人员需要对被审计单位按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CAS)编制的财务报表转换成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IFRS)编制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程序。这对执业人员准确、完整识别两类准则差异的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为指导执业人员系统掌握CAS与IFRS的现存差异,切实提升执行H股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执技委对截至2025年9月底的CAS与IFRS差异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发现还存在本业务指导未涉及的准则差异,请及时向技术总部反映。
一、具体准则对照表
CAS整体上参照IFRS的标准和惯例制定。从具体准则的分类和界定来看,CAS绝大多数准则可与IFRS形成明确的对应关系,但在少数准则的设置逻辑与内容安排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清晰呈现二者的对应关系,现将相关准则的对照情况列示如下:
| 企业会计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
|---|---|---|---|
| 基本准则 | 财务报告概念框架 | ||
| CAS 1 | 存货 | IAS 2 | 存货 |
| CAS 2 | 长期股权投资 | IAS 27IAS 28 | 单独财务报表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 |
| CAS 3 | 投资性房地产 | IAS 40 | 投资性房地产 |
| CAS 4 | 固定资产 | IAS 16 |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
| CAS 5 | 生物资产 | IAS 41 | 农业 |
| CAS 6 | 无形资产 | IAS 38 | 无形资产 |
| CAS 7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注] | |
| CAS 8 | 资产减值 | IAS 36 | 资产减值 |
| CAS 9 | 职工薪酬 | IAS 19 | 雇员福利 |
| CAS 10 | 企业年金基金 | IAS 26 | 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
| CAS 11 | 股份支付 | IFRS 2 |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
| CAS 12 | 债务重组 | [注] | |
| CAS 13 | 或有事项 | IAS 37 | 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
| CAS 14 | 收入 | IFRS 15 |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
| CAS 16 | 政府补助 | IAS 20 | 政府补助 |
| CAS 17 | 借款费用 | IAS 23 | 借款费用 |
| CAS 18 | 所得税 | IAS 12 | 所得税 |
| CAS 19 | 外币折算 | IAS 21IAS 29 | 汇率变动的影响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
| CAS 20 | 企业合并 | IFRS 3 | 业务合并 |
| CAS 21 | 租赁 | IFRS 16 | 租赁 |
| CAS 22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IFRS 9 | 金融工具 |
| CAS 23 | 金融资产转移 | IFRS 9 | 金融工具 |
| CAS 24 | 套期会计 | IFRS 9IAS 39 | 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 CAS 25 | 保险合同 | IFRS 17 | 保险合同 |
| CAS 26 | 再保险合同 | IFRS 17 | 保险合同 |
| CAS 27 | 石油天然气开采 | IFRS 6 | 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 |
| CAS 28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IAS 8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
| CAS 29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IAS 10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 CAS 30 | 财务报表列报 | IAS 1 | 财务报表列报 |
| CAS 31 | 现金流量表 | IAS 7 | 现金流量表 |
| CAS 32 | 中期财务报告 | IAS 34 | 中期财务报告 |
| CAS 33 | 合并财务报表 | IFRS 10 | 合并财务报表 |
| CAS 34 | 每股收益 | IAS 33 | 每股收益 |
| CAS 35 | 分部报告 | IFRS 8 | 分部报告 |
| CAS 36 | 关联方披露 | IAS 24 | 关联方披露 |
| CAS 37 | 金融工具列报 | IFRS 7IAS 32 | 金融工具:披露金融工具:列报 |
| CAS 38 |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IFRS 1 | 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 CAS 39 | 公允价值计量 | IFRS 13 | 公允价值计量 |
| CAS 40 | 合营安排 | IFRS 11 | 合营安排 |
| CAS 41 |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 IFRS 12 |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
| CAS 42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 IFRS 5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
[注]IFRS未针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制定专项准则,其会计处理要求散见于相关准则:(1) IFRS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似,主要参照:《IFRS 15——收入》《IAS 1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IAS 38——无形资产》和《IAS 40——投资性房地产》;(2) IFRS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相似,主要参照《IFRS 9——金融工具》中关于债务变更的规定
注:CAS目前尚未制定与以下IFRS对应的规定:(1) 《IFRS 14——价格监管递延账户》;(2) 《IFRS 18——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预计对以IFRS编制的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将产生广泛影响);(3) 《IFRS 19——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的披露》
二、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差异类别
CAS在充分借鉴IFRS的基础上,结合法律环境、监管要求和商业实践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本土化调整。然而,由于两者在准则制定机制、适用环境及实务操作等方面存在客观情况的不同,CAS与IFRS之间仍存在若干具体差异,这些差异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一) 原则性差异
主要体现在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方面,部分规定体现了CAS在会计核算中的审慎性要求。典型差异包括:
-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允许转回;
- 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金额是否允许计入当期损益。
(二) 会计政策选择权差异
主要体现在会计政策可选择性方面的不同,IFRS允许某些会计政策选择而CAS不允许,或反之。典型差异包括:
- 特定类别长期资产的后续计量是否允许选择成本模式或重估价模式;
- 个别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允许采用权益法或公允价值计量;
- 少数股东权益是否允许以公允价值或以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量。
(三) 实务应用性差异
主要源于法律环境、监管要求等执行背景的不同,导致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存在差异。典型差异包括: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 土地使用权的适用准则;
- 安全生产费等专项储备的会计处理。
三、确认和计量方面的主要差异对比表
| 具体准则 | 项目 | 企业会计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
| CAS 2长期股权投资 | 个别财务报表中,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 区分合并类型,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施差异化计量: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CAS 2 第五条 | 不区分合并类型,在编制单独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允许在以下方法中择一进行计量:1.成本法。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规定的公允价值。3.《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规定的权益法。 IAS 27.10 |
| CAS 2长期股权投资 | 个别财务报表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或有对价,初始投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确认,后续与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AS 2 应用指南五(二)4 | 无明确规定。 |
| CAS 2长期股权投资 | 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 投资方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 CAS 2第七条、第九条 | 编制单独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允许在以下方法中择一进行计量:1.成本法。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规定的公允价值。3.《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规定的权益法。 IAS 27.10 |
| CAS 2长期股权投资 |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权益法下的处理 | 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CAS 2 第十一条 | 无明确规定。 实务中存在多样性:1.部分参照CAS的处理,计入所有者权益。2.部分视为购买或处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交易,计入当期损益。 |
| CAS 2长期股权投资 | 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的会计处理 | 当企业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对自转变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转变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CAS 2 应用指南九 | 当企业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将其视同处置子公司。 对自转变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转变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IAS 27.11B |
| CAS 2长期股权投资 |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时的会计处理 |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CAS 2 应用指南七(一) | 无明确规定。 |
| CAS 2长期股权投资 | 个别财务报表中,成本法转权益法时的会计处理 | 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应调整当期损益。 CAS 2 应用指南七(四) | 无明确规定。 |
| CAS 3投资性房地产 | 租入的资产是否可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 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CAS 3 应用指南二(一) | 投资性房地产既包括自有房地产,也包括企业作为承租人租入的使用权资产。 IAS 40.5 |
| CAS 3投资性房地产 | 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CAS 3 应用指南五(二)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区分增值或减值,统一计入当期损益。 IAS 40.63 |
| CAS 3投资性房地产 |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CAS 3 应用指南五(二) |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先冲减原来的贷方重估价盈余(如有),余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先冲减原来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有),余额计入权益中的重估价储备。 IAS 40.61,62 |
| CAS 4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模式 | 固定资产初始确认和计量后,应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CAS 4 第十四条 | 可以选择成本模式或重估价模式,但应将其运用于同一类别的所有固定资产。 IAS 16.29 |
| CAS 4固定资产 | 安全生产费等专项储备的会计处理 |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CAS 4 应用指南四(二) | 安全生产费等专项储备不符合概念框架中对“负债”和“费用”的定义,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留存收益而不是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IFRS Contractual Framework |
| CAS 6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模式 | 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计量后,应以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计量。 CAS 6 应用指南七(一) | 可以选择成本模式或重估价模式,但应将其运用于同一类别的所有无形资产,除非该些无形资产没有活跃市场。 IAS 38.72 |
| CAS 8资产减值 |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 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CAS 8 第十七条 | 如果用于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各项估计,自最后一次确认减值损失后已发生了变化,应当按以前期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限,予以转回,但商誉的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IAS 36.114 |
| CAS 16政府补助 |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 |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允许选择:1.以收到的贷款金额作为贷款的初始入账依据。2.以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贷款的初始入账依据,收到的贷款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计入递延收益。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下,贴息资金只允许净额法列示(即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CAS 16 第十三条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未区分财政贴息拨付路径。 对于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按照贷款的公允价值(即基于市场利率)计算贷款的初始账面价值。初始确认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贷款金额的差异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可以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列报)。 IAS 20.10A |
| CAS 17借款费用 | 判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的资金时,是否剔除相关预收款 | 无明确规定。 | 资产支出应扣除收到的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进度款和政府补助。 IAS 23.18 |
| CAS 17借款费用 | 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 |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CAS 17 第九条 |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包括作为外币借款利息费用调整额部分的汇兑差额。 IAS 23.6 |
| CAS 17借款费用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 对于大规模重复制造或生产的存货没有例外规定。因此,当该存货满足“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定义时,企业应将归属于存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CAS 17 第四条 | 对于大规模重复制造或生产的存货,企业可以选择不将归属于该存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尽管该存货可能满足“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定义。 IAS 23.4 |
| CAS 19外币折算 | 外币报表折算时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折算汇率 | 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CAS 19 第十二条 | 无明确规定。 实务中企业可能选择:1.发生时的即期汇率。2.报告期的期末汇率。 |
| CAS 20企业合并 | 企业合并准则的适用范围 | 适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强调最终控制方视角,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CAS 20 第二条 | 不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实务中,部分企业强调市场交易原则,可能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IFRS 3.2 |
| CAS 20企业合并 | 少数股东权益的计量 | 少数股东权益按照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量。 CAS 20 应用指南一 | 对每一项交易的非控制性权益,企业允许选择:1.按照公允价值计量。2.按照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量。 IFRS 3.19 |
| CAS 20企业合并 | 反向购买,法律上的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 发生反向购买时,法律上的购买方(会计上的被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情况下,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财会函[2008]60号财会便[2009]17号 | 无明确规定。 |
| CAS 20企业合并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购买方的会计处理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的,被购买方可以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其账面价值。 CAS 20 应用指南六(六) | 无明确规定。 |
| CAS 21租赁 | 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 按取得方式划分,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CAS 21 第三条 | 按权利实质划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的适用范围未排除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IFRS 16.3 |
| CAS 21租赁 | 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模式 |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CAS 21 第二十条 | 对于采用重估价模式计量某类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承租人,可以选择将该类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相关的使用权资产采用重估价模式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承租人,对于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 IFRS 16.29,34,35 |
| 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结算日会计处理的选择权 |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企业应当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同时确认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应向买方收取的应收款项。 CAS 22 第十条 | 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可以采用交易日会计或结算日会计进行核算。 IFRS 9.B3.1.3 |
| CAS 33合并财务报表 | 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 |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于转换日,不再合并其投资的子公司,其会计处理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不丧失控制权的处理原则,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CAS 33 第二十五条 | 当母公司成为投资性主体时,于转换日,不再合并其投资的子公司,其会计处理参照在转换当日对这些子公司丧失控制权的交易原则,差额计入损益。 IFRS 10.B101 |
| CAS 33合并财务报表 | 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情况下,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的会计处理 | 分步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CAS 33 第五十一条 | 无明确规定。 |
| CAS 34每股收益 |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对于强制性可转换工具的处理 | 无明确规定。 | 对于强制性的可转换工具,即发生转换时就可转换成普通股,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包括在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 对于仅经过一段时间后必将发行的股份不属于或有可发行股份,因为时间的推移是确定的,故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将其包括在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中。 IAS 33.23,24 |
| CAS 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其他准则修订的衔接与首次执行衔接规定不一致的处理原则 | 企业在首次执行日,总体上应执行第38号准则的相关规定,但是第38号准则与新准则及解释中的衔接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新准则及解释中的相关衔接规定为准(即“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2021年11月首次执行准则实施问答 | 首次执行的企业适用首次执行准则的过渡性规定。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过渡性规定仅适用于已经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所作的会计政策变更。 IFRS 1.9 |
| CAS 42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允许转回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CAS 42 第十七条 | 对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后续增加,应确认利得,但不得超过按照持有待售准则或以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确认的累计减值损失。 IFRS 5.21 |
| CAS 42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 持有待售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满足持有待售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的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CAS 42 第十条 | 无明确规定。 实务中可能存在两种会计处理:1.对子公司的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2.仅就出售部分划分为持有待售。 |
四、列报和披露方面的主要差异对比表
| 具体准则 | 项目 | 企业会计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
| CAS 4投资性房地产 |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披露 | 无明确规定。 |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披露其公允价值。 IAS 40.79(e) |
| CAS 6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摊销额的披露 | 无明确规定。 | 需要披露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的具体成本费用类科目。 IAS 38.118(d) |
| CAS 18所得税 | 土地增值税的核算科目 |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应交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后的差额,借记损益类科目。 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 所得税包括所有以应税利润为基础的境内税和境外税,因此也包括土地增值税。 IAS 12.2 |
| CAS 20企业合并 | 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或廉价购买利得构成因素的定性描述 | 无明确规定。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需要披露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或廉价购买利得构成因素的定性描述。 IFRS 3.B64(e) |
| CAS 20企业合并 | 如同合并在期初已经完成的相关信息的披露 | 无明确规定。 | 需要披露将本年度内发生的所有企业合并的购买日均视作年度报告期初,以此为基础列报的合并收入及损益。 IFRS 3.B64(q) |
| CAS 21租赁 | 租赁利息在承租人现金流量表中的分类 | 偿还租赁负债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CAS 21 第五十三条 | 租赁负债利息部分的现金支付,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利息的规定分类。 IFRS 16.50 |
| CAS 21租赁 | 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 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中,租赁负债通常分别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CAS 21 第五十三条 | 承租人应按如下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或在附注中披露: 1.将使用权资产与其他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开列式。如果未分开列示的,应当: (1)将使用权资产计入相关标的资产所应列示的资产项目下。 (2)在附注中披露使用权资产的具体信息。 2.将租赁负债与其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开列示。如果未分开列示,则承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表中哪些项目包括租赁负债。 IFRS 16.47 |
| CAS 21租赁 | 转租赁业务构成经营租赁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的列报 | 无论自用或转租赁,均列报为“使用权资产”。 CAS 21 应用指南十(二) |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建筑物,如果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则列报为投资性房地产。 IAS 40.5 |
| CAS 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准则及其可能影响的披露 | 无明确规定。 | 应当披露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准则及其可能的影响。 IAS 8.30 |
| CAS 30财务报表列报 | 会计年度 |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法》第十一条 | 财务报表至少应按年列报,但是并未对财务报告期间的起止日期进行详细规定,且允许企业对其进行更改。 IAS 1.36 |
| CAS 30财务报表列报 | 报表格式及列报项目 | 对报表格式及列报项目有详细的规定。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规定了总体原则及至少应列示的项目,但是对报表格式没有详细规定。 IAS 1.15,38,45 |
| CAS 30财务报表列报 | 报表组成 | 采用单一报表法,即以利润表列报收入和费用的所有项目,并反映综合收益总额。其他综合收益需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信息。 CAS 30 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 | 企业编报财务报表时,收入和费用项目可选择下述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列报: (1) 一张单一的综合收益表; (2) 两张报表,即收益表(反映净利润)、综合收益表(反映综合收益总额)。 IAS 1.81 |
| CAS 30财务报表列报 | 费用在利润表/综合收益表中的分类 | 企业在利润表中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 CAS 30 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利润表中的费用可按性质分类,也可按功能分类,取决于何种披露方式能够提供可靠及更相关的信息。 若按功能分类,则须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性质分类的补充信息。 IAS 1.82,99,104 |
| CAS 30财务报表列报 | 其他综合收益是否以扣除所得税的净额列示 | 企业应当以扣除相关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在利润表上单独列示各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CAS 30 第三十一条 | 综合收益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可以选择:1. 直接按税后净额列报。2. 按每个项目的总额列报并扣除汇总的所得税影响。 如果选择按上述第2种方式列报,则应当将所得税影响分配到以后会计期间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IAS 1.91 |
| CAS 30财务报表列报 |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所得税影响和重分类调整的列报和披露 |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应当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CAS 30 第四十条 |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所得税影响以及重分类调整可以选择在综合收益表或者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IAS 1.90,94 |
| CAS 31现金流量表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企业应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在附注中采用间接法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CAS 31 第八条、第十六条 | 鼓励采用直接法,但也允许采用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在附注中不要求披露另一种方法的信息。 IAS 7.18 |
| CAS 31现金流量表 | 利息的收支以及收到的股利所形成的现金流量的分类 | 企业偿付利息形成的现金流量,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如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均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以及因债权投资收到利息收入而形成的现金流量,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CAS 31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CAS 31 应用指南三(一) | 对非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或股利形成的现金流量,未形成一致的看法,支付的利息、收到的利息和股利可以划归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因为它们构成确定主体损益的一部分。也可以划归为筹资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因为它们可以分别是筹资成本或者投资回报。 IAS 7.33 |
| CAS 31现金流量表 | 分配股利、利润形成的现金流量的分类 | 分配股利、利润形成的现金流量,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CAS 31 第十五条 | 支付的股利可以划归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因为它们被视为筹资所支付的成本,也可以为了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主体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股利的能力,划归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IAS 7.34 |
| CAS 31现金流量表 | 支付所得税所形成的现金流量的分类 | 收到的各项税费返还和支付的各项税费均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CAS 31 第十条 | 与所得税相关的现金流量应当划归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但是如果某项所得税可以明确地认定其与某项分类为筹资活动或投资活动的交易相关,则将该项所得税的现金流量相应列示为筹资活动或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IAS 7.35,36 |
| CAS 31现金流量表 | 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的分类 |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CAS 31 应用指南三(一)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未明确规定。 |
| CAS 32中期财务报告 | 中期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的最低披露要求 | 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CAS 32 第三条 | 如果选择公布的是一套简明的财务报表,其简明资产负债表、简明利润表、简明权益变动表和简明现金流量表应当至少包括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上列示的标题和小计数。 IAS 34.8,10 |
| CAS 32中期财务报告 | 中期财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不在最低披露要求之列。 CAS 32 第三条 | 属于最低的披露要求。 IAS 34.8 |
| CAS 32中期财务报告 | 中期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 无明确规定。 | 中期所得税费用计提时所采用的税率应依据对整个财务年度预期的加权平均年所得税税率的最佳估计。 IAS 34.30(c) |
| CAS 32中期财务报告 | 中期财务报告中的季节性考虑 | 无明确规定。 | 如果公司的业务季节性很强,准则鼓励这类公司额外披露截至本中期末12个月的财务信息及其比较信息。 IAS 34.21 |
| CAS 33合并财务报表 | 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CAS 33 第四条 | 母公司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母公司本身是另一主体全部拥有或者部分拥有的子公司,且该母公司的全部其他所有者,包括那些在特殊情况下才有投票权的所有者,已经得知并且不反对该公司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母公司的债务或权益工具没有在公开市场上(国内或国外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场外市场,包括本地或区域性市场)交易。 3.母公司没有为了在公开市场上发行任何种类工具而向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报送了或者正在报送财务报表。 4.母公司的最终母公司或任一中间层母公司的可供公开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IFRS 10.4(a) |
| CAS 35分部报告 | 分部报告的适用范围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按规定披露分部信息。 CAS 35 第二条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的适用范围为:于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主体(或集团)以及为在公开市场上发行任何类型的工具而向监管机构提交财务报表或正处于提交过程中的主体(或集团)。 IFRS 8.2 |
| CAS 36关联方披露 | 是否要求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 | 要求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 CAS 36 第十条 | 未明确规定。 |
| CAS 36关联方披露 | 是否要求披露当期确认的与关联方之间坏账损失。 | 无明确规定。 | 企业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当期确认的与关联方之间的坏账损失。 IAS 24.18(d) |
| CAS 36关联方披露 | 是否要求按类别披露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无明确规定。 | 企业应当按总额和以下类别披露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短期薪酬。 2.离职后福利。 3.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4.辞退福利。 5.股份支付。 IAS 24.17 |
| CAS 36关联方披露 | 关联方交易是否要求按每一个关联方予以披露。 | 关联方交易应当按照每一个关联方予以披露。 CAS 36 第十一条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CAS 36 应用指南五(二) | 关联方交易应当按照关联方类别(即母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予以披露。 IAS 24.19 |
| CAS 41在其他主体种权益的披露 | 子公司的基础信息 | 无论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是否重大,企业均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子公司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业务性质、企业的持股比例等。 CAS 41 第八条 | 披露要求仅针对有重大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 IFRS 12.12 |
| CAS 41在其他主体种权益的披露 | 对重要合营企业主要财务信息的额外披露要求 | 对于重要的合营企业,还需要披露的信息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 CAS 41 应用指南六(二) | 对于重要的合营企业,还需要披露如下信息: 1.区分流动和非流动,除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准备以外的金融负债。 2.折旧和摊销。 IFRS 12.B13 |
| CAS 4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 持有待售的认定 | 持有待售的条件包括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以及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CAS 42 第六条 | 持有待售的条件未明确要求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IFRS 5.6,12 |
| CAS 4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 终止经营的列报及披露 |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CAS 42 第二十四条 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包含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的金额,只在净利润下单独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且无需将归属于母公司与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拆分为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信息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CAS 42 应用指南七(二)、(三) | 当存在终止经营时,综合收益表中一般应单独列示持续经营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终止经营的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净现金流量等信息可以分别单独列示在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也可以只在综合收益表中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而在附注中披露其他详细信息。 此外,利润表中将归属于母公司与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拆分为为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 IFRS 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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